根据南京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将粘胶长丝搬迁至南京红山精细化工园,租用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厂房,搬迁年产粘胶长丝130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由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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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粘胶长丝搬迁工程项目
2. 项目性质
搬迁
3. 建设地点
南京红山精细化工园
4. 主要产品及规模
建设项目年产13000吨粘胶长丝。
5. 投资总额
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
6. 环保投资
环保投资2226万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粘胶长丝,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和淘汰类产品,同时不在《江苏省工商业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范围内。
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2.厂址与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南京工业产业布局规划》中产业发展重点的“其它产业发展重点”—纺织服装业,重点发展差别化、复合型纤维、功能化高性能纤维…,本项目属高性能纤维。该项目拟建地位于规划中十大开发区组团的六合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规划中指出:“将红山精细化工园作为化工园的配套区,纳入化工园统一管理,实施联合开发。”该规划已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宁政办函[2004]19号。拟建项目选址是符合《南京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
目前在本项目各单元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保护目标为贾裴村和大庙村,与法伯耳公司保护目标基本一致。南京红山精细化工园管委会作出了“关于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粘胶长丝项目居民搬迁落实承诺书”,本项目废水对长江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长江水质,不会对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构成重大影响。
建设项目租用南京化纤控股子公司——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厂房,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设施齐备均依托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后,有完善的雨水和污水两套排水管网。污水接管经法伯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长江。拟建地的公用设施配套情况和投资环境符合本项目需要。
3.符合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原则
本项目生产工艺较成熟,产品质量较高,单位产品的物耗和产污量与国内相同企业相比有所减少,因此,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本项目从物料循环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水的循环再利用方面均符合循环经济的原则。
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
建设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黄化废气、脱泡废气、酸站脱气废气、酸站闪蒸废气、高位槽废气和纺丝废气。根据其废气中污染物产生浓度与产生量,分别采用栲胶湿法脱硫、锅炉燃烧并双碱法脱硫和雾化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水送法伯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南京化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长江;建设项目对各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并设置减震底座,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建设项目产生的硫磺外卖至南京魁胜化工有限公司,废丝送至法伯耳供热中心进行焚烧,芒硝外卖至法伯耳公司制备软水,亚硫酸钙送至南京玛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可行性
建设项目搬迁后,现有项目原有污染物不复存在,同时本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现有项目相比,均有所降低,排放总量从现有项目中平衡。
6.地区环境质量不变
本项目的建设,基本不会改变该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现有质量状况。
7.公众参与
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坚决支持的0人,有条件赞成的47人占78%,无所谓的13人占22%,反对的0人。有条件赞成的条件为该项目“三废”必须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要求切实做好三废治理措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从而减少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8.事故环境风险评价
建设项目存在的事故风险主要为:生产装置事故、废气处理装置事故等。
(1)预测表明,生产装置发生泄漏时,二硫化碳的环境标准较低为0.04mg/l,事故排放后较超标范围为1800米,而1800米外周围环境空气中的CS2浓度可达标,在1800米范围内有贾裴村(距离建设单位430m)和大庙村(距离建设单位180m),影响人口大约为2730人。
(2)废气处理设施出现事故时,H2S在事故排放33分钟后周围环境空气可达标,SO2、CS2在事故排放时及事故排放后周围环境空气无超标现象。
(3)加强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一旦发现有超标现象,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生产。同时当气象条件不好,如发生熏烟条件下,本项目应停止生产,以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
(3)建设项目依托法伯耳公司新建的1500 m3事故池,事故池设置切换装置。事故状态下,对消防液及泄漏的物料等进行拦截处理后经围堰或地沟收集至送至事故池,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可行性
(1)建设项目黄化废气、脱泡废气均收集后由直流风机送至法伯耳公司供热中心锅炉燃烧, H2S和CS2充分燃烧需要的温度450℃,而法伯耳公司供热中心锅炉内温度大于1000℃,因此收集的尾气可以有效处理。
(2)闪蒸废气、酸站脱气和高位槽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有H2S和CS2,该股废气拟采取栲胶法进行处理,该工艺处理尾气已经在现有项目投入使用,该处理方法对H2S能够有较好处理效果,处理率为95%,但CS2的处理效果不明显,处理效率为20%,经过处理后的尾气进入法伯耳公司供热中心锅炉燃烧,该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3)纺丝废气进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根据现有项目运行情况,其H2S去除效率可达60%,CS2去除效率较低,经过120米高排气塔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93)表2标准中表2中所列排放限值。
(4)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含H2S、CS2废气,于厂界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93)表1浓度。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建设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可行性
本项目投入生产后,公司产生的污水包括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其水质与法伯耳公司废水水质基本相同,因此拟将收集后的废水送法伯耳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法伯耳环评报告中结论,该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处理工艺和方案,预计各污染物的处理效率与出水浓度均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南京化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长江。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法伯耳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受,且能够处理达标,因此本项目废水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可行性
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纺丝机和水泵等设备。根据对现有项目高噪声源强类比分析,单台设备噪声等级在85-90dB(A)。建设项目对各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并设置减震底座,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建设项目噪声控制措施可行。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可行性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湿法脱硫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磺、连续结晶产生的芒硝、废丝、亚硫酸钙和生活垃圾。
其中硫磺外卖至南京魁胜化工有限公司,废丝送至法伯耳供热中心进行焚烧,芒硝外卖至法伯耳公司制备软水,亚硫酸钙送至南京玛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同时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可行。
5、“以新代老”措施分析
(1)通过技术改造,使搬迁后的项目较现有项目用水量大大减少,日均减少排放废水约1500吨,从而减少了对水体的污染。
(2)现有项目纺丝废气排放通过2级雾化喷淋后排放,因该雾化喷淋措施位于排气塔塔身处,通过实际运行效果,偶而会有超标现象。建设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增加一级处理措施,采用3级雾化喷淋,并将该处理装置设置在废气进排气塔前处,从而增加废气接触面积,提高废气净化效率。
(3)现有项目搬迁后,应开展现有项目土壤监测工作,必要时应做好土壤的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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