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发改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控制大气环境二氧化硫排放的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南京市“十一五”大气环境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江苏省环保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各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