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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情况--建设环境信用体系,努力营造和谐社会

发布日期:2007-08-01访问次数: 字号:[ ]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是一项新型的环境管理模式。2000年7月,我省积极推进南京大学、镇江市环保局完成“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研究”的世界银行项目,首先在镇江市应用这一成果,对91家试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级,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随后省环保厅在镇江市召开动员会,出台了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发展水平的三个城市(苏州、扬州、淮安)及两个县级市(张家港、昆山)先行试点。2001年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并取得明显的成效,2001年参评单位达到1059个,2002年达到2508个,2003年增加到3074个,2004年上升到5094个,2005年扩大到8005个(见附表),试点工作覆盖全省13个省辖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背景与体会

  环保工作历经30多年,面临新一轮经济的发展,增长速度更加快速,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更加深入,经济国际化、对外开放政策更加开放,政治文明、民主进程更加广泛。形势的发展与变化,给现行的环境政策与制度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环境保护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江苏环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体制、创新的机制、创新的制度、创新的科技,来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来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正是一种对传统的环境管理制度的挑战,更是一种全新的探索与改革,也是江苏省近年来在政策创新方面取得的一项重大突破。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是落实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措施。1999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和保护环境,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将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甚至造成环境损失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方面会给企业造成压力,促使企业规范自己的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会吸引公众关注环境问题,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同时,会给政府及环保部门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增强环境信用。环境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有效地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充实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不仅适用于江苏的环境保护工作,而且在全国范围内也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一)实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是推进政治文明、“遵宪”“维权”、构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依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这是公民一项基本的权利,享有知情权的公民有权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公开有关的信息,并享有在法定范围内获取各类信息的自由。环境问题的普遍性、公益性决定了它必然成为公众知情权的一个重要内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正是从法律的角度, 给予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赔偿权和补偿权。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满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愿,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环保工作中的实践和体现。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必然促进环境政务的公开。透明行政、公开行政有利于塑造“为民、亲民”政府的环保形象,有利于环境的民主决策,有利于强化公众的环境意识,有利于建设责任政府。保护环境关键在于民众。这是世界的一股潮流。政治文明就是民主政治。公众参与环保,是环境保护的“群众观”的具体体现,也是环境保护领域内推进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从这个角度,就不难理解,江泽民同志说过的“环境保护是富民强国安天下”这一论断的深刻含义。如果说“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环保、负总责”是环境保护的政治保障,那么,推行环境行为公开,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将是一项重要政治基础。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有利于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有利于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以发展增和谐、以改革促和谐,以公平求和谐,以稳定保和谐,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环境信用体系,化解各种错综复杂的环境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生态文明、环境与发展双蠃的和谐局面。

  (二)实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新的制度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经济转轨时期,企业的经营不再完全依赖政府而越来越依赖于市场,企业按照市场规则组织生产和经营,环境形象已经成为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决定因素之一。而以前企业的环境信息不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不管好与坏,都不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或产品销售带来任何影响,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但在市场机制下,随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公众和市场的良性激励作用将会愈加显著,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得愈充分、愈及时,对企业产品和经营的影响也就会愈大。环境信誉好的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股票上市、环境标志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等方面都会得到优先考虑,其产品得到市场的赞誉和回报;而信誉不好的企业,其产品会受到来自绿色消费者的抵制和市场的冷落。由此可见,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可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准则,提高企业经营的诚信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是“市场失灵”,“环保靠政府、经济靠市场”,政府主导地位与作用,始终是环境保护这类公共(社会)事务所不可替代的。西方发达国家及其他国家都是如此。二是市场经济的作用,资本结构的多元化,私有经济成分的增加,对国有的环境资源的使用权性质发生变化,政府与企业血缘、亲缘关系正在淡化,老百姓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不能容忍企业(改制后)把环境责任推给政府,由老百姓来承受。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将企业的环境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企业的自警自律。

  三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企业千方百计地规避,钻法律、政策的空子,违法行为防不胜防,管不胜管;另一方面企业对执法行为、行政行为“挑剔”,要求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更高、标准更严、尺度更准,加上执法能力与手段带来的经济、技术问题,增加了执法成本与难度,使得执法部门难以承受。如何解决当前环境执法上普遍存在的“一低”(违法成本低)、“二高”(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三难”(执法难、查处难、执行难)等问题;如何将这些矛盾(对立状态)引导变成“合作伙伴关系”、“亲善关系”,激励企业守法的自激、自律、自警效应。这是当今国际通行的做法,我们必须尽快以此调整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的思维定势。四是推进管制性政策向管制性、引导性相结合的政策转化,建立更多的激励机制,强化政策导向作用。比如,我省针对排污行为(排污指标),积极研究排污总量指标初始有价分配和有偿使用,建立环境价格体系,引入市场机制;针对企业追求自身环境行为,树立品牌形象的内在动力,积极开展变环境为资产、变资产为资本、变资本为利润的环境资本运作。“双赢”就是要把企业环境行为作为生产要素来保护,作为品牌来提升,作为市场来培育,作为资本来运作。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

  (三)实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是适应经济国际化战略,应对WTO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的环境政策与制度建设,要围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后对外开放的新要求,建设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环境法律与政策体系,更加注重我国的环境信用体系的建设,从根本上消除环境与发展方面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为环境管理的体制与制度的创新注入新的活力,提升与国际接轨的水平。

  按照国民待遇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对不同投资主体的企业一视同仁,执法公正,才能不悖于国民待遇原则。要适应绿色品牌的国际潮流,必须充分借鉴欧盟等国实行企业环境报告表现制度,向社会承诺提前执行标准,以环境信誉占领市场,在发展中体现“环境第一”、“环境优先”。要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打造政府环境信用,以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推进建立新的环境法治秩序,建立和强化绿色行政体制和政府基本职能。

  (四)实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是制度创新,建立现代环境管理模式的一种新的变革

  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基本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以经济手段为辅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这些环境管理措施较多地侧重于管制手段,并都由政府直接操作。相比之下,社会力量所发挥作用空间却明显不足。因此,拓宽环境管理的视野,引入新的污染控制机制,改革和完善现有工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势在必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引导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就是将信息手段应用于环保领域。信息手段包含了两层涵义: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是实施信息手段的基础,在公众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扩大公众参与,利用社会力量和舆论整合企业的环境行为,使环保工作从过去有限的行政监督转化为无所不在的社会监督。这种新型的“政府-社区(市场)-企业”管理模式,倡导政府、公众和企业建立合作伙伴这一新型关系,引导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自身环境行为。信息手段与传统的行政手段相比,是一种不必完全依赖政府而相对独立的引导性政策和现代管理模式手段,也是未来环境政策发展新趋势,有着广阔的应用空间和发展前景。

  二、试点工作实施雨效果

  2002年4月,制定下发了《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明确规定各地重点污染企业必须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实施范围,评级结果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同时还规定获得环境行为绿色等级可优先参与先进企业的评选,连续三年以上可享受江苏省环境保护有关优惠政策。2004年,我省首次评定省级环境行为“绿色等级企业”43家,予以授牌及表彰。2005年,我省在《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在法规、政策上保证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深入开展,使这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我们主要的工作措施是:

  1、加强组织机构,建立工作体制。

  省厅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立法及制订政策,统一部署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服务指导。各省辖市、县(市)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试点工作,建立市政府分管市长(工业、环保)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环委会定期部署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省厅积极指导各市,各市主要领导参与动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与企业签协议,公示环境行为指标和评选结果,专题新闻宣传等形式,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2、明确实施原则,建立工作机制

  我省在试点工作中,针对苏南、苏中、苏北不同经济发展和环境监管水平,明确工作原则:(1)实事求是,积极创新。(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3)力求可行,重在效能。(4)全面推进,逐步完善。

  3、精心组织试点,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确定试点工作范围。对污染负荷占80%以上的工业企业、有环境影响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积极要求参评的企业作为工作的重点。

  二是多层次开展培训工作。对环保系统管理人员、企业环境信息管理人员、参评企业法人代表分别进行专门培训。

  三是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建立信息采集、数据(报表)汇总、行为分析、结果判断、结论核实、跟踪查证的计算机判别系统,以及相应的数据库软件。

  四是推进评判自动运算。建立环境行为评级运算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实现自动化逻辑审查,同时加强与实际情况复核。

  五是开展结果公示。结合政务公开渠道,在政府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企业 评级结果,同时将结果发送有关单位(如上市公司、银行、生产经营协作单位等),发展环境信用体系,积极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当中。

  六是开展企业污染控制报告会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组织人大、政协代表、居民代表,企业领导及有关人员,政府、环保及有关部门人员等三方代表分析企业污染现状,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承诺,推动公众管理和监督,增进社会各方面理解,防范污染造成矛盾激化。

  七是积极促进企业整改。通过查找问题,加强技术服务、提供管理咨询、帮助企业会诊,促使企业在现有评级的基础上加强整改,提升环境行为等级。

  八是深入开展绿色等级企业评定。建立绿色等级企业申报、审核、公示、批准等制度,对二年连续被评为绿色等级企业、环保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九是实施奖惩。对环境行为友好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对作出环保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对环境行为恶劣、损害环境的,依法给予处罚,促进评级结果的应用。

  4、注重工作实效,加强制度创新

  五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我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取得显著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是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态势。绿色等级为7-9%,黑色等级为2-4%,蓝色和黄色等级为75%左右;时段、地区间的等级比例基本不变。一方面促进鼓励先进,鞭笞落后,以两头带中间的激励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促进市场机制--绿色信用的加快建立。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绝大多数将信息公开及参加等级评定作为遵守环境法律的义务,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施中,对投资环境没有出现负面效应,推行这项制度正表明政府的决策、企业的意愿、公众的认可,有利于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有利于依法营造招商引资环境,有利于外商“放心”的投资心理,有利于市场法则的建立。

  二是提高了企业环境素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激发了企业积极向上的自觉性。据统计,近年来江苏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认证的企业明显增多,改进环保行为成为不少企业的自觉行动。很多企业通过参加信息公开,充分认识到这是提高企业知名度,提升产品竞争力极好机会,参加信息公开的愿望十分强烈。目前全省参评企业数量已从镇江试点时的几十家增加到八千多家,预计今年底达到一万多家。信息公开的范围也从工业企业延伸到宾馆、饭店、医院等三产服务业。

  三是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吸引公众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我省以信息公开化工作为契机,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并通过企业环境行为指标体系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使公众更可能多的了解环保法律法规等。同时还开展了环保政务公开、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工作,扩大公众参与的渠道,全方位的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逐步转变了环保只是政府职责的观念,扭转了环保完全依赖政府的局面,形成参与环保、关注环保的社会氛围。

  四是促进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效能。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呼唤环境监测、监察、宣传手段的自动化、现代化、社会化,而信息公开、信息技术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信息公开化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环保部门既是信息的收集者,又是信息的发布者,信息的准确与否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声誉,也会影响环保部门的自身形象,甚至还会影响公众参与的主动性。为保证信息的客观和公正,注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企业环境行为做出公正、公平、客观地评判,使这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评级结果得到企业和公众的认可。

  五是运用金融“杠杆”,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改善环境行为,充分发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的作用和效果。如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出台了《江阴市环境行为分类评定企业贷款政策指引》,根据信贷政策和企业的环境行为优劣,实施了“绿、蓝、黄、红、黑”5种颜色企业信贷政策指引,将“红色、黑色”企业,列为江阴市金融界“ 紧缩银根”的重点。对“绿色”等级企业,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对“蓝色”等级企业,继续支持,妥善安排信贷资金;对“黄色”等级企业,在现有的信贷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若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可适度安排新增信贷资金;对“红色”等级企业,以维持现有的信贷规模为主,除环保方面的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外,一律不得新增信贷资金;对“黑色”等级企业,一律禁止发放新增贷款,如果这些企业未采取任何治理污染的实质性行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到环保要求,银行将压缩直至收回原有贷款。

  六是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对被评为黑色和红色等级企业的整改工作。如泰州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对污染严重的黑色企业将采取关闭、停业或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等强制手段,达到逐步消除黑色等级企业目的。

  三、进一步开展工作创新

  近年来,围绕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我省着力推进环境信用体系设计,实行环境政务公开以及管理相对人(企业事业单位等)环境行为信息公开,以此推进生态省、生态市及循环经济建设,广泛实现政府、企业、社区环境行为公开。

  (一)设计环境信用功能体系

  1、建立 “政府―企业―社区”的环境管理模式,使政府的依法行政职能,与企业事业单位自身的内部管理和社区的公众监督管理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立体、多方位的环境管理模式,发挥整体功能的效应。

  2、建立 “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市场行为”的环境调控机制,使政府的环境行政行为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和市场行为机制融合起来,形成既有政府环保行政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又有企业事业单位自身遵守法律、执行政策的自律机制,也有遵循市场法则及市场规律的市场经济调控机制,有利于宏观控制与微调机制的结合。

  3、建立 “政府责任―企业责任―公众责任”的环境责任体系,使政府依法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规划、指导、服务的职能、职责,与企业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的责任和公众承担的环保法律义务所应负的责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制约,形成全社会的环境责任体系,有利于增强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

  4、建立 “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信息手段”的环境管理运作系统,使环境管理的运作手段与方式,引入环境信息系统,并将其与环境管理传统运用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有机结合,是环境管理手段与方式的变革与创新,而且有利于建立高效运作的现代化管理系统。

  (二)制定环境信用的行为体系标准

  在政府环境行为指标设计方面 。制定省―市―县―镇(街道)等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承担的环保职能、职责及目标、任务,环境政策、规划、计划、立法及制定政策,环境目标及任务,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及服务等指标体系。

  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设计方面。制定单位依法承担的环境建设与内部环境管理的责任,保护生态、防治污染的计划,环境与生态建设及承担政策与法律规定的义务和任务等指标体系。

  在公众环境行为设计方面。增加公众依法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等指标体系。

  (三)落实环境信用的保障体系

  1、加快环境信用的政策制定与立法,使环境信用和信息公开体系及其形式、范围、内容的规范化、法治化,使环境信用及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环境信用的制度,使环境信用和信息公开的指标、尺度、方法标准化,实施程序和时限的动态化,功能与作用机制的市场化,监督管理和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信息系统及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增强制度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3、建立与完善环境信用体系、机制及手段,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公开体系,社会化的公开评判及反馈机制,自动化的监督管理与考核手段,促进与国际通行的惯例接轨。

  (四)开展政府环境行为规范化和公开化工作

  乡镇政府是我国政权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最为密切。因此,首先在乡镇政府推行环境行为信息公开,体现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义务,将政府的环境行为公开,可以使公众监督更有针对性。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的基础上,2002年,我省在东台市、江阴市、通州市首先开展了乡镇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方针、法律法规,规范镇政府环境行为。在建立一整套环境行为目标与责任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实践,制定了镇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指标体系:环保机构、环境质量、环保管理、办实事项目、生态保护、环境投资、环保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环保知识普及、政府征询信息等十项指标。公开的形式主要采取政务公示栏、广播、电视自办节目、政府网站等,并结合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的“四进”活动公开环保信息。

  目前,我省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已进入全面展开阶段。在2004年底前,各省辖市完成2-3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各市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如苏州市加强组织领导,倾力打造诚信政府,加快推行乡镇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成效显著。张家港市整体推进,率先在全市所有乡镇实施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从6个方面对政府环境行为进行公开:一是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及工作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促进镇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制定环保规划等方面。二是生态创建,及时向全镇居民公布省级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进展情况,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爱护环境,保护家园。三是全镇排污企业分布图,标明各企业位置,使公众清楚了解本镇排污企业的分布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四是全镇企业环境行为评定情况,加大公众对环境信誉不好的企业的监督力度,达到公众参与的目的。五是政府环境行政行为信息,主要是新建项目的审批办理、治理污染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情况,使居民了解企业是否对周围环境有污染和污染防治措施及执法监督等情况。将政府的环境管理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进一步规范政府环境行为。六是镇区内环境质量情况,对主要河流水质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公示,使居民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有一个更加全面了解,充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受到当地群众的关注和好评。

  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将出台中国第一部部有关环境的信息公开办法,这将使信息公开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工作,加快建设环境信用体系,努力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附表  2001―2006年江苏省参评企业数量和环境行为分级

评级  结果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企业数量

百分比(%)

企业

数量

百分比(%)

企业数量

百分比(%)

企业数量

百分比(%)

企业数量

百分比(%)

企业数量

百分比(%)

参评

总数

1059

100

2508

100

3074

100

5094

100

8005

100

11215

100

绿色

77

7.27

182

7.26

267

8.69

329

6.46

530

6.62

702

6.26

蓝色

512

48.35

1196

47.69

1545

50.26

2659

52.20

4016

50.17

5414

48.27

黄色

288

27.2

655

26.12

789

25.67

1467

28.80

2614

32.65

3944

35.17

红色

141

13.31

398

15.87

367

11.94

525

10.31

702

8.77

1000

8.92

黑色

41

3.87

77

3.07

106

3.44

114

2.24

143

1.79

155

1.38

  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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