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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工作专题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
   

普查填报、录入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2007-12-19

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污染源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对其登记、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并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在登记、录入、加工和整理普查资料过程中,对普查资料的内容有疑义的,应当向普查对象核实,普查对象应如实说明或加以改正。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取得的污染源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对拒绝、抵制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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