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检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中央、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规定,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组织协调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及申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