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和宏观战略,参与制定市内财政、税收、贸易、信贷、证券、保险、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环境政策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负责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全市环保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公开工作;组织对有关单位环保守法情况进行后评估、论证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境法制培训,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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