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频道
→
政务公开
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受理查办承诺
2007-11-07
设立专门投诉电话―― 12369,保持24小时人工受理,设立专门接待窗口,接待来访。
受理的污染举报投诉2个工作日内转至相关区县环保局(部门)办理,2个月内办结; 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回复受理情况,2个月内反馈办结情况。
始终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立场上,耐心听取和仔细询问投诉人陈述的情况,态度热情和蔼并认真做好记录。充分理解投诉人的心情,对举报投诉人的抱怨,指责等过激言语保持良好修养,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激不发怒,骂不还口”
遵守信访纪律,不泄露和扩散投诉内容和投诉人联系方式。不接受投诉人的馈赠和宴请,不要求投诉人为自己办私事。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2007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南京市环保局信息中心 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E-Mail:
njhb20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