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8000吨/年吡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公示时间:2007.11.6-2007.11.14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5-58390630
三、电子信箱:njhbhgyfj@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水路168号 化工园环保分局
邮政编码:210047
五、联系人:印华斌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8000吨/年吡啶装置,以及配套的供排水系统、冷冻系统、变配电站等。
建设单位: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南京化工园长芦片区
工程投资:19600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2005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2月投入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南京市化工研究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了环保工作机构和环保工作人员,建立了环保工作台帐,并落实了各级环保责任制;编制了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报告书和省环保厅的批复(苏环管[2003]62号)以及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宁环建[2003]12号)要求落实了相应环保措施。各主要环保设施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试生产经过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核准。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评报告中所列出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补充说明,已经上报省环保厅备案。具体如下:1、废气焚烧炉由燃煤改为燃烧轻质柴油;2、熔盐加热炉已经取消,改为使用热风循环;3、因南京化工园热电有限公司的建成投产,项目所需蒸汽由环评报告书中的扬子石化公司热电厂提供改为由化工园热电公司提供;4、新建了1台废气焚烧炉,并将原由热氧化炉焚烧装置焚烧的有机废气引至百草枯装置(已验收)的焚烧炉焚烧处理,原热氧化炉及新建的焚烧炉作为有机废气的备用处理设施。
该工程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如下:
1、厂区内的排水系统实施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了1000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1个(可作为事故应急池);建设了250立方米的雨排事故废水收集罐2个。
2、对生产废水进行了分质处理。高浓度的工艺废水送公司内的焚烧炉焚烧处理;其它污水(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等)达到化工园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生产废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口安装了污水流量计。
3、将吡啶装置的有机废气送百草枯装置的焚烧炉作为燃料焚烧处理;在故障时,可将有机废气引至2台备用焚烧炉焚烧处理。
4、对一些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5、废焦油等危险废物送公司内焚烧炉焚烧处理;废催化剂循环套用,不能使用的废催化剂、废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将危险固废(试生产时的吡啶废水等)送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理单位(南京净之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并已经办理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
6、建设了计算机控制系统、可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等。
三、验收监测结果
1、经监测,2007年3月17日-18日,污水收集池排放的废水中pH、CODcr、BOD5、石油类、SS、氨氮、总磷、苯、甲醛日均浓度均达到“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污水接管要求”。
该项目清下水无阀滤池排口中pH、CODcr、SS日均浓度均达到相应的标准。
2、1)吡啶装置第1套焚烧炉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007年3月17-18日,吡啶装置第1套焚烧炉出口排放的废气中苯、甲醛、乙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无组织排放的苯、甲醛、乙醛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达标。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吡啶装置第1套焚烧炉出口排放的废气中CO、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标,烟气黑度达到林格曼1级。
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吡啶装置第1套焚烧炉出口排放的废气中氨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标,无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达标。
参照原联邦德国有机化合物排空法规一类标准,吡啶装置第1套焚烧炉出口排放的废气中吡啶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标。
2)因对废气处理方式进行了变更,吡啶有机废气送至百草枯装置焚烧炉作为燃料焚烧处理,故于2007年10月16-17日对百草枯装置焚烧炉进行了补测,结果如下: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百草枯装置焚烧炉出口排放的废气中苯、甲醛、乙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百草枯装置焚烧炉出口排放的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烟气黑度达到林格曼1级。
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百草枯装置焚烧炉出口排放的废气中氨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
参照原联邦德国有机化合物排空法规一类标准,百草枯装置焚烧炉出口排放的废气中吡啶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
3、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该项目昼夜运行,监测期间厂周界外昼夜噪声均达标。
4、该项目(新建厂区)生产废水中CODcr、SS、石油类、氨氮、总磷以及清下水中的CODcr的接管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该项目(新建厂区)二氧化硫、烟尘、氨、吡啶、苯、甲醛、乙醛年排放总量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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