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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南京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
2007-10-29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我市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和2010年是我市从小康走向基本现代化的转折时期,也是控制环境污染和改善、提高环境质量的攻坚时期。这一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将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引导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向纵深发展,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建设生态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九五”发展回顾
“九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重大进展。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第六次环境保护会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顺利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至2000年,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功能区达标的阶段性目标。全市环境质量呈现“稳中趋好”的态势。“九五”后期,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平均保持在80以下,处于良好状态;以长江、秦淮河、玄武湖为代表的城市地面水中的主要指标,化学耗氧量和溶解氧的年均值达到所属功能区类别的水质标准,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5年中均保持在95%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的平均声级基本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在1999年全国46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我市列为第7名。
──工业污染防治取得重大突破。“九五”期间,我市投资近10亿元,建设了700多台(套)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燃料废气消烟除尘率、工艺尾气净化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分别达89%、98%、76%和93%。特别是1997─2000年,分4个阶段完成了全市3284家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主要污染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其中有1063家企业因工艺落后、治理无望、濒于破产、国家明令和限期淘汰等原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行关停并转迁。在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全过程管理,严格污染物排放的审核、调度、平衡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的支持下,在全市GDP平均递增率达12%以上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总量比1995年末削减20%以上。实现了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针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实施了玄武湖综合整治和内秦淮河综合整治三期工程,实现了湖、河的全面清淤和污水截流,江心洲污水处理厂26万吨/日满负荷运行。玄武湖每日8万吨的引水补水,使得长江源水经玄武湖后再补内秦淮河,为实现江河湖生态用水的循环,使“死水变活”开辟了一条有效的途径,水质初步得到改观。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大气质量的决定》,启动清洁能源区的建设,城区1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了使用清洁能源的改造。加大机动车尾气防治力度,实行了机动车汽油无铅化,新车新标准准入制,超标尾气机动车强制净化,400辆机动车实现双燃料运行,机动车尾气达标率保持在80%左右。
──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我市高淳、溧水两县列为省级生态县建设的试点,完成了生态县建设发展规划。秣陵镇、栖霞镇等6个镇建成省级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示范镇。完成了一批生态农业的示范试点。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自然名胜风景保护区面积得到扩大,已占全市面积的8%。77家污染严重、国家明令淘汰的15小乡镇企业实行了的关停取缔,15家乡镇企业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环境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九五”期间,我市制定和修订了与国家环保法规相衔接配套的《南京环境噪声管理条例》、《餐饮娱乐服务行业环境管理办法》、《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铅汽油》、《机动车尾气防治办法》等9个法律法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为环境的监督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实施执法责任制,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得到明显加强,五年中,组织近20次全市性的环保执法行动,查处环保违法案件2500多件。
──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有了新的提升。“九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健全环境执法、监测、监理、科研、宣传的队伍。全力推进环境监测和监理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环境监理支队在全省及全国率先实现标准化建设。市中心站形成242项的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自动化水平,成为全国最先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和日报的城市。建成代表国家水质监测发展方向的长江首座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了第一批18家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远程自动监控系统,初步形成监管手段的现代化。建成全省首家水质实验室,一批环保最佳实用技术被国家推荐。全国首家环境科技馆建成并对社会公众开放,成为我市新的环境教育基地。
尽管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九五”期间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面临的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城市环境空气的煤烟与交通型混合型污染、地面水水质的有机型污染和富营养化状态,尚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控制。初步低水平的达标,还比较脆弱,阶段性污染突出,环境质量的改善仍不明显。工业污染成份复杂,结构性污染突出,生活污水排放量大,处理能力低,对河道的水质产生较大的影响。城市噪声严重扰民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仍对环境构成较大的污染压力和污染发展潜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欠帐较多,环保投入不足,治理设施运行有效性差,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任务仍十分繁重艰巨。
二、“十五”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南京市“十五”至2010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南京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建设以人为本的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突出以治水为重点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工业污染防治向纵深发展,突出依法保护和管理环境;实现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实现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为建设生态城市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05年,城市及城镇的主要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区域环境噪声的污染状况得到有效的控制,较稳定地达到所属功能区类别的标准,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较明显的改善。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新的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绿化覆盖率等分别达到50%以上、100%和45%。
──全面巩固和提高“九五”期间“一控双达标”的成果,二氧化硫、烟尘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削减10%以上,其中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削减25%。
──继续巩固在全国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前十名的位置,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到2010年,全市城乡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系统。结合滨江城市和山、水、城、林的环境特征和所具备的基础条件、资源条件,全面规划和分步实施生态建市的目标。
三、“十五”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十五”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和环境目标,贯彻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系统规划、科学实施的原则,确定实现“十五”环境保护目标的主要任务。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为核心,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城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1.加强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对水源保护区实施三层保护圈的管理。继续消除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无关的设施,通过排污口改道、污染企业搬迁等措施,逐步实现夹江无排污口的目标。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建成日处理能力30万吨的方家营城北污水处理厂和管网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日处理能力15万吨杨庄城市污水处理场一期工程;扩建改造江心洲污水处理厂,由日处理26万吨扩至64万吨,由一级处理改为二级处理,完成服务区内的污水收集系统。无法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新建大型住宅生活小区实施污水集中处理的示范工程,基本形成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框架。
3.完成上元门20万吨/日的引水补水工程,实施下关电厂20万吨/日冷却水引入西北护城河工程,结合大桥水厂引水补水工程,使长江源水与玄武湖、内秦淮河形成生态用水的循环系统,实现死水变活。
4.完成内秦淮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城东、河西污水截流;实施金川河、外秦淮河、玄武湖和莫愁湖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使水环境的面貌得到较明显的改观。
城市环境空气污染防治
5.普及清洁能源的使用,控制煤烟型污染。进一步提高供气能力,完善50万立方米轻油制气厂,建设城北、河西两气柜;完成幕府山15万立方气柜及输配系统,城市气化率达100%;配合国家天然气“西气东输”,完成管道天然气接入工程,天然气使用占燃气总量的30%;在主城范围内实施4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的改造,并建成清洁能源区。
6.进一步加大城市机动车尾气防治力度,严格实行新型汽车新标准准入制。加强机动车尾气的年检和路检,增加尾气路检点,年路检车辆30000辆,并逐年递增。对尾气不达标的车辆,实施安装尾气净化处理装置,达标后放行。淘汰正三轮机动和燃油助力车。实施绿色公交战略,城市主交通干道使用双燃料车占在用车辆的50%,建设30个公交车加气站,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85%。
7.加强城市二次扬尘的监督管理。针对城市环境空气总悬浮微粒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特征,进一步加强建筑与市政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封闭运输和封闭堆放,封闭率达95%以上;市政工程实行全程围栏施工。通过创建绿色文明施工工地,强化监督等措施,使施工工地二次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和完善主城绿地系统为核心的绿色生态防护网,完善小区绿化建设配套工程,消除建成区内裸露地面,减少地面扬尘污染。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
8.继续开展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结合城市改造和建设,对已实现环境噪声达标区实施改造和出新,使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0%。结合城市小区出新,建设一批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的安静小区。继续扩大和延伸机动车禁鸣的区域,特别次干道,小区通道的禁鸣,在城市高架通道影响工作和生活的地段设置隔声屏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娱乐场所等噪声的扰民。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
9.推行绿色消费,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开展难降解塑料餐盒和废旧电池的回收和集中处置。进一步完善水阁、轿子山、天井洼的改造及扩容,完成相关的污水管道、清污分流、配套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建成垃圾资源回收厂、建设第二个建筑垃圾弃置场和筹建日处理能力500吨的城市垃圾焚烧厂,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人居环境的保护
10.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环境保护理念。继续加大工业污染源搬迁出城的进度,至2005年末,基本实现主城范围内无工业污染企业的目标。结合城市小区出新,创建安静小区、无燃煤区、环境保护达标区。加大居住区周边餐饮娱乐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水及电磁辐射污染扰民的整治力度。合理利用环境条件和资源,优选居住小区区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环境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形成水清、天蓝、宁静、清洁、绿满的居住小区环境,为逐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最佳人居城市创造环境基础条件。
(二)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引导工业污染防治向纵深发展
11.提高全市106家重点企业工业污染的处理能力与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的深度处理和有效监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实施节水工程,重点在电力、冶金、石化行业建设循环水厂,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使全市单位GDP用水量小于120吨/万元。
12.南京经济开发区、江宁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别建成日处理能力为两个4万吨和1个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13.对大厂、栖霞工业区工业企业中小于4吨和4─20吨的燃煤锅炉,实施使用清洁能源的改造和强制使用洁净煤。逐步对未实施改造的工业燃煤锅炉强制使用低硫低灰煤种(含硫小于0.7%,含灰小于10%),建立煤燃料含硫、含灰量的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在第二、华能、扬子、南京等重点热电厂分阶段实施烟气脱硫工程,至2005年完成一项脱硫工程。在南京、江宁两个经济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
14.完成中国、江南、龙潭等重点水泥生产企业的部分生产设备和除尘设施的更新改造;削减工业粉尘的排放。建设和改造一批重点企业工艺废气的净化处理工程,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有效的处理。
15.在江南、江北各建设一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00吨危险废物填埋场、3000吨/年废液处理厂),加快对堆存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在栖霞区建成一处废旧电池集中回收中心。通过对华能、南热等大型电厂除尘系统的改造,实现粉煤灰排放方式由湿灰改为干灰,建设粉煤灰建筑材料生产线,提高其综合利用率。
16.引导工业污染源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全过程控制,从单纯的治理向调整结构和合理布局转变。抓住我市加快发展都市型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十五”期间,积极推进并实现10家以上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认证。在5个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示范,建设一批清洁文明生产企业,引导工业污染防治向纵深发展。
17.继续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根据环境质量的目标要求,确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相应的控制、削减措施。结合工业污染的深度处理、产业结构的调整、技术改造、淘汰关停污染严重企业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末削减10%以上。
(三)加强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城乡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8.加强老山森林公园与自然景观、珍稀动物综合保护区,紫金山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加快东庐山、桂子山金牛水库、固城湖、石臼湖、汤山—阳山碑材等新确认的名胜风景区的建设和开发,并将8%的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扩展至10%。
19.制订江心洲、八卦洲、潜洲湿地保护规划并付诸实施,为长江生物保护创造适宜的环境;建设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和主城沿江保护林带以及大厂区、中央门外、龙潭、板桥等地段的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林带;完成幕府山、栖霞山山体的植被恢复工程;到“十五”末,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5%,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
20.加快生态县的建设,“十五”期间,建成高淳、溧水2个生态县,并力争进入全国县级生态示范区。启动江宁、江浦、六合3个生态县建设。到2010年五县全部建成生态县。
21.结合重点发展县城、中心城镇和具有特色的小城镇的建设,完成城镇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规划,特别是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处置系统等为代表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十五”期间,在六城镇、东山镇、珠江镇、在城镇及淳溪镇分别建成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五县县城及30%以上建制镇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22.抓住乡镇城市化发展的机遇,调整城镇产业结构,淘汰污染严重、能耗高、物耗高的企业,全面取缔关停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十五小乡镇企业。调整城镇工业能源结构,使用型煤等清洁能源。合理规划和建设城镇工业园区,使工业相对集中,实施规模生产,污染集中治理;建设一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示范镇。
23.进一步重视农业污染的治理,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化肥使用量降低10%以上,总量控制在12万吨/年之内。实现农药的低毒化、低残留化、减量化,发展与推广生物农药,以减轻农村面源污染,保证作物供给的环境安全;有计划地发展一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四、主要保证措施
“十五”是我市跨入21世纪的第一个五年,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启动时段,十分关键,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十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强化目标管理
“十五”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包括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利于可持续发展资金保证等10项制度。切实把环境保护的发展计划与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与年度计划中,同步实施。进一步强化环保工作的目标管理,实行市长、区县长、有关部门行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形成环境保护的联动与合力,整体推进环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把环保工作作为考核各级行政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使环境保护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强大推动力。
(二)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完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依法严格保护环境
“十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的框架,制定和修订一批与国家环保法律相配套、相衔接的地方环保法规,包括《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炉窑烟尘环境管理条例》等的修订;南京市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安静小区”、“清洁能源区”、“环境保护达标区”、“绿色生活小区”等一批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一步为依法行政,推进环保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规依据。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特别是加大对非工业类项目的监督与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果;实行环境稽查制度。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切实增加环保投入
实现“十五”环保计划的任务与目标,要确保环保的总体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8%—2.2%。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投资重点,将城市建设总投资的5%─10%用于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实现投资的多元化,包括政策调整和引导作为投资形式之一。抓住国家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税收及外资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给予以债权、拨款和世界银行贷款。建立基于市场的治理工程建设投资与运行机制,把危险废物处置厂、城市垃圾无害处理厂、大型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场的建设、运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建设。按“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付费”的原则,个人将通过交纳污水、垃圾处理费,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厂的建设和运营。扩大排污费的征收面,包括加大应收数的征收、开征新项目、超标增收等,为企业污染治理储备资金。
(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升环境执法、监测、科技的综合能力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和政策、环境法规、环境经济与管理制度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宏观决策和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污染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扩大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在重点水域逐步实施水质连续自动监测;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在实现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实现现代化的步伐,更有效地发挥监测和监理网络在环境管理中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初步建立环境科技创新体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集中力量对重点、难点的污染防治技术的攻关,建设示范工程,推广最佳实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系统,实现与国家、省及区县的联网和远程通讯。
(五)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形成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机制
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社会化的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面大的宣传活动,特别是环境法制、绿色文明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建设和完善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和“绿色学校”,在全社会形成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和提倡绿色消费的新时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与导向作用,建立环境保护公示制,在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防治信息、相关的环保通告、法规等,提高决策者、责任者和公众的环境法制观念,同时赋予公众应有的知情权。面向社会,建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在社区、街道及民间团体中建立环境监督网络,赋予公众应有监督权和议事权,提高环境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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