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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2007-10-29访问次数: 字号:[ ]

  负责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关、停、并、转、迁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监督管理;制定处理全市危险废物转移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负责对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和备案;负责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全市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全市辐射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83630890(固废),83630891(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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