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市市级权限内除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参与市级权限以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负责处理本市跨区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纠纷;提出区域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协助国家、省环保部门对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和环境管理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声环境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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