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噪声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限期治理、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大气、水、噪声的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对市直管企业、有关行业等工业污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污染企业搬迁、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指导环境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省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订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全市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防处负责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总量处负责水环境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流域环境管理;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河流整治;太湖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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