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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科技处

发布日期:2007-10-29访问次数: 字号:[ ]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指导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以及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监测计量认证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协作、评估、示范与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和生态园创建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全市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环境标准,拟定和实施地方环境标准;联系指导市环境科学学会、市环保产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参加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83630873 8363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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