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6]138号)和江苏省环保厅(苏环辐[2007]15号)“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南京市将全面开展全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现将《南京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人力,建立机构,做到计划周密,仔细核查,认真组织填报,并按要求及时对申报登记工作进行总结和上报,确保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此通知。
附件: 1、《南京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方案》 2、我国工、科、医行业现有电磁能利用装置初拟名录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