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对2007年度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推进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开展环保执法监督工作。
1、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加大环境执法、处罚力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县环保执法责任目标;
2、建立局系统内部环保执法责任目标;
3、组织落实和完善奖惩考核办法;
4、做好省环保厅和市政府对我局履行执法责任目标的检查、考核工作;
5、加强对市、区县环保法制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将企业环保守法纳入企业诚信监督范畴,深入推进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
根据省厅部署,结合南京实际:
1、在全市约1600家企业中,筛选出占污染负荷80%以上的1200家企业,作为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的企业。对这些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环境管理行为、环境社会行为、环境守法或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去年挂牌督办、受到行政处罚、发生污染事故、下达限期治理或整改和投诉扰民严重的单位,必须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名单。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将以绿、蓝、黄、红、黑五种颜色代表的不同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2、抓好绿色企业环境报告试点;
3、在部分乡镇街道进行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试点。
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对企业采取奖惩措施。
5、严格对上市等单位和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
三、强化和规范环保行政执法,做好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工作。切实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着重做好以下方面:
1、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文书的种类、格式、内容,为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方便。
2、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定期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3、按省环保厅的要求全面实施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将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幅度进一步细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力度,从而进一步规范环保处罚行为。
4、规范环保行政处罚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在做好行政处罚工作的同时,对环境违法整改案件实施跟踪督察,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强化执法监督,按省厅考核要求开展不少于2次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执行行政处罚“查处分开”、“罚缴分离”等制度。
5、依法受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件,对案件内容认真进行法律适用审查,按照依法行政各项规定,认真听取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对其正确的意见依法采纳。注意受理程序、时间,确保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公平、公正。
四、做好环保立法调研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1、组织好被市政府列为立法项目的《南京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调研和草案的法律审查,以使国家新标准的“检测标准限值”、在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及经费、人员编制等工作有法可依;
2、组织对我市“十一五”环保计划中确定的环保法规立法项目开展调研;
3、对国家、省、市各项新起草的环保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意见征求工作。
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委托的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六个国家已有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具体执行应用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立法、调整、修改的内容进行疏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条文准确把握,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上报总局;
5、全面完成市政府布置的关于河湖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的立法和调研工作(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
6、对市局内部政策、规定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以保障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为重点。
1、完善执法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努力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
2、做好“五·五”环境保护普法纲要中拟定的普法计划,并落实分解2007年环保普法工作任务;
3、做好“148法律援助”中环境保护工作;
4、组织编印不少于4期的环境政策法规学习材料;
5、做好国家、省新颁布的重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对环境执法人员和有关单位环境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6、编发若干期环境执法情况,内部通报全市环境行政处罚和执法最新动态;
7、做好社会稳定协调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事项。
六、围绕“法治南京”建设做好各项工作。
1、围绕“法治南京”为民办实事,为深入实施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环境执法力度,以严格控制城市二次扬尘。
2、协助做好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法制工作。
3、加强基层环保执法的服务和指导。加大环境执法处罚力度后,对违法当事人利益的触动更大,对环境执法水平要求更高。为此,适时组织到外地或在本地学习、交流环保执法先进敬仰。典型环保案例分析和环境执法、处罚情况通报会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4、认真受理环保法律咨询。
5、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法院、法治办、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司法等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寻求法律支持。
6、加强“层级监督”,组织开展监督性的“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环境行为信息公示后跟踪监督”等,以扩大案源数量和提高案源质量。
7、做好“依法治市”和“法治南京”有关环保考核的迎查工作。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