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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8-03访问次数: 字号:[ ]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越来越大,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显现,为了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把握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的来源、数量和流向,从而研究制定符合南京市实际情况的危险废物科学监管对策。根据苏环控{2006}28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的专项申报登记工作,并成立南京市专项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朱琦琦副局长任组长,王永宁、王达浩、张翔,下设技术组,组长为王永宁,成员为王善芳、陈鹏、陆骏、郝元、张明浩。为了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此次专项申报登记工作,明确申报登记工作的相关法律依据及目的意义,各区县环保局要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熟悉分类登记方法及步骤,做好解释工作。

2、加强宣传工作,要深入到企业事业单位,宣传申报登记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相关危险废物知识,各企业按省厅文件的要求可结合排污申报及环境统计资料对危险废物产生量进行填报,坚决杜绝随意及不负责的填报。

3、要切实把握工作进度,按省厅实施方案布置落实,及时反馈申报工作中的各种信息,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对于重点企业上报的数据要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各区、县环保局,化工园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港技术开发区除上报专项申报登记工作总结及汇总表外(表3)并将各单位的申报登记表(表1、2)报市局固废处备案,其它直管企业将登记表直接报市环保局固废处.

联系人:王善芳、     联系电话:83221011

                           83280307

电子邮箱:www.njhbgfc@163.com

附:《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6〕28号)

 

 

 

 

 

OO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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