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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工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29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南京重化工为特征的工业格局特征明显,化工等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占工业危险废物总量的90%以上,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本改变因危险废物无序流动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摸清危险废物产生源情况,从源头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6105号及省环保厅苏环控〔200657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为确保此次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南京市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朱琦琦副局长任组长,成员为:王永宁、王达浩、张翔,下设技术组,组长为王永宁,成员为王善芳、陈鹏、陆骏、郝元、张明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要求通过试点工作,掌握本辖区化工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现状,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的监督管理奠定基础;促进工业企业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意识,从源头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转移。

二、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申报登记工作和环境统计工作,对试点化工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进行补充性调查。

三、请各区县环保局、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港开发区将此次试点工作的负责人、联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于20061230日前报送我局。

四、切实把握工作进度,及时反馈调查工作中的各种信息,对企业上报信息要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请各有关单位在20072月底之前将调查结果上报我局固废处,包括调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调查软件录入,各单位申报登记表(附3)。此后,该项工作内容将纳入现有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体系。

五、对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或者在申报登记中弄虚作假的,要依照《固体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联 系 人:  王善芳   陈鹏

     电话: 83280308  83280307     

电子邮件:  njhbgfc@163.com

南京市环保局网站:www.njhb.gov.cn

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第二十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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