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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物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06-11-03访问次数: 字号:[ ]
进口废物申请、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向市环保局提交进口废物申请报告,提出进口废物的编号及数量,说明进口废物单位与利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2)市环保局对进口废和申请对进口废物申请报告,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3)申报单位填写《进口废物申请书》,并有废物利用地的区、县环保局签署预审意见,委托有《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或填写《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表》;
   (4)市环保局对申报单位上报的《进口废物申请书》及《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或《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表》进行审核;对《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书》预审有较大异议时,可对该报告书组织评审;
   (5)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局上报审核通过的进口废物申请;
   (6)国家环保总局核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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