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移联单管理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向外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活动。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申领程序 (1)废物产生单位持本单位介绍信到市局污控处申领“转移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废物产生单位填写“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经登记后申领“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 (3)危险废物的接收单位必须持有“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废物产生单位转移的废物如有新增或更改,须向市环保局申报并得到认可。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操作与管理 (1)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的日常操作与管理; (2)市市环保局污控处负责核查“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 (3)对于在使用“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中存在问题的废物产生者,督促其改正; (4)废物接受者在使用“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中发现危险废物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将其移交给“经营许可证”的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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