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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

发布日期:2006-11-03访问次数: 字号:[ ]



1.转移联单管理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向外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活动。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申领程序
(1)废物产生单位持本单位介绍信到市局污控处申领“转移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废物产生单位填写“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经登记后申领“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
(3)危险废物的接收单位必须持有“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废物产生单位转移的废物如有新增或更改,须向市环保局申报并得到认可。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操作与管理
(1)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的日常操作与管理;
(2)市市环保局污控处负责核查“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
(3)对于在使用“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中存在问题的废物产生者,督促其改正;
(4)废物接受者在使用“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中发现危险废物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将其移交给“经营许可证”的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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