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两部分,它是控制新污染源的有力措施,是环保参与社会综合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环保面向社会的窗口。 为配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南京经济发展,我局推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开制度,并在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设立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窗口。本指南手册汇集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依据、管理制度、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旨在为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对我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
1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 164号)
1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3号)
1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
1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宁政发〔2006〕86号)
15、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8号)
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如下管理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施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建设项目管理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范围 1、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2、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建设项目。 3、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或可能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审批条件(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并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项目审批机关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或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属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或审核)意见等。
2、试生产申请:提交试生产(运行)申请报告。
3、环保竣工验收申请: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三)审批程序
见附件一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四)审批时限
南京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表
|
序号 |
审批内容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咨询(申报)表 |
|
10 |
|
2 |
报告书 |
60 |
30 |
|
3 |
报告表 |
30 |
15 |
|
4 |
登记表 |
15 |
5 |
|
5 |
试生产申请 |
30 |
15 |
|
6 |
验收申请 |
报告 |
30 |
15 |
|
表 |
30 |
15 |
|
登记卡 |
30 |
15 |
注:以上时间单位均为工作日。
四、建设项目审批政务公开
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南京市环保局在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n j h b.gov.cn/)服务网“建设项目”专栏公布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建设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反映。
传 真:83222148
通信地址:南京市珠江路280号 南京市环保局
邮政编码:210018
五、审批和验收结果公布、查询方式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结果在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n j h b.gov.cn/)服务网“建设项目”专栏公布。
六、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环保窗口工作职责 1、文件受理 受理、审查建设项目环保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者,发给受理回执,并分类录入、建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补正要求。 2、答复 告知申请人下一步办事程序、审批办结时限、项目办理(建设)过程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享有的权力等。 3、文件转办 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已编号的全部申请材料根据职责转有关处室或经办人员签收,并附已答复申请人意见的回执。重大或敏感项目需提醒业务处室报分管局长或局长阅示。 4、催办 根据承诺期限,不定期催办审批件。 5、发送 接收、发送已办毕审批材料,并告知业主下一步办事程序。 6、建立审批台帐 材料审批签发后,将审批情况录入电脑,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7、审批结果公示 在在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n j h b.gov.cn/)服务网“建设项目”公布审批结果,接受查询、监督。
七、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学法、懂法、护法,依法行政。 2、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徇私舞弊,按程序办事,讲求实效。 3、廉洁奉公,做到“四不”:不指定环评和治理工程单位,不授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主持项目审查时不准接受咨询费,行使审批职权时不准以权谋私。 4、坚持原则、恪守职责,做到“三要”:要对外来办事人员宣讲政策法规;要热忱相待、排忧解难;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 5、为企业严守秘密。
八、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及中介咨询单位名录 (一)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家环保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河海大学 南京大学 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 (二)环保咨询机构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南京绿色环境发展中心
九、有关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1、南京市环保局开发处
传 真:83222148
电 话:83222148、83280313、83615013、83280312
通信地址:南京市珠江路280号 南京市环保局
邮政编码:210018
2、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电话:83278254
通信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旁、古南都饭店对面)
附件一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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