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三)
一、事项名称
试生产(运行)核准
二、办理主体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三、办理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2月)
四、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已建成,其它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
五、数 量
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提交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表(点击下载)。
七、办理程序
受理申报材料—→材料审查—→现场检查—→试生产核准
八、收 费
不收费
九、法定时限
30日。(计时单位为工作日,下同)
十、承诺时限
15日。
十一、受理地址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7、28环保服务窗口 地址: 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建邺区政府旁),奥体中心东面。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口。
十二、联系电话
68505247、68505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