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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三)试生产(运行)核准

发布日期:2006-10-23访问次数: 字号:[ ]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三)

 

一、事项名称

试生产(运行)核准

二、办理主体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三、办理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2月)

四、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已建成,其它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

五、   

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提交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表(点击下载)。

七、办理程序

受理申报材料—材料审查—→现场检查→试生产核准

八、   

不收费

九、法定时限

30日。(计时单位为工作日,下同)

十、承诺时限

15日。

十一、       受理地址

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二、       联系电话

025-8327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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