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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审查《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通知

2006-08-29

关于严格审查《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按省环保厅要求,《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填写以下内容:

1、对于X光机项目,应写明管电压、电流以及设备数量;

2、对于放射源项目,应写明放射源活度及枚数;

3、“污染源分析”内容不得空白,应认真填写;

4、项目法人应签字(委托签字的应附委托书);

5、对于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内容应与环评内容相一致,同时应有法人签字。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必须具备以上内容,否则,环保部门应退回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请各区、县环保局按上述要求认真审查,并到现场检查、核对、确认,然后出具预审意见。

 

南京市环保局开发处 

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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