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办事
→
委托检测
申诉
2006-06-28
如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报告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说明申诉的理由及有关依据,我站受理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诉者作出书面答复。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2007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南京市环保局信息中心 E-Mail:
njhb20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