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的通知》(苏价费〔2004〕313号、苏财综〔2004〕96号、苏环计〔2004〕24号)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