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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让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2006-06-03
公众参与是推进环境保护的巨大动力,其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保护的水平。通过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利害团体的意见和要求,可以使政府在对开发活动审核等决策过程中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能够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利益,尽量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来减轻和防止环境侵害。
公众参与整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制定与实施的全过程,是美国环境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美国环保部门不仅规定政府所有机构的立法建议和其他重大行动建议,在决策之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且要征求公众意见,进行公众评议,作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必经程序和内容。近年来,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会越来越多。从环保行政处罚的听证会,到可能有污染影响的工业项目开工前听取当地居民意见等。实践表明,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可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支持并有助于其决策的实施。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环保部门应当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过程中引导编制单位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比如要求编制单位详细列出接受调查、参加座谈会、听证会的人员名单;认真整理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等,使环境保护工作更加“平民化”。
中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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