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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市级机关各部门后勤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市级机关后勤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提高后勤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管理本系统行政经费;参与市级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和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事项;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牌证管理以及定点维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公用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含离退休的市级领导)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大型会议、活动的用车。
五、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基建、调整、使用和修缮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部分办公用房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市级机关集资建房、开发建设经济实用房和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七、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
八、负责市级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四防”工作,维护机关办公区的交通秩序和上访秩序,协助处理机关内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
九、负责市级机关的爱国卫生、绿化美化和人民防空工作。
十、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来我市的内宾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市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市级机关所属宾馆和接待用车。
十一、负责市级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实施局系统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和等级考核工作。
十二、承办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含离退休市级领导)住房调整和安排、住地绿化卫生、安全消防及部分生活服务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级机关车队、食堂、会堂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