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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起草全市依法行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 案工作。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论证编制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立法业务工作。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部分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协调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项目的设定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发布和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和政府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八)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案件的督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投诉。
(九)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和区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十)受市政府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起草市政府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负责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诀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清理和修订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牲文件,编辑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
(十三)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负责市政府的法律事务;为公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十五)负责编辑、发行《南京政报》;受市政府委托,代管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