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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市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经济性调节措施。
(三)审核、报批新办报纸、期刊及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和,审核市属出版社报送的图书选题。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负责南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的有关调控措施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措施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对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七)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指导著作权集体和代理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八)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出版物进出口贸易。
(九)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管理全市出版业科研工作;组织实施新闻出版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区县新闻出版、著作权、"扫黄打非"管理工作;指导出版、发行、印刷等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等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