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市政公用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参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负责编制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制定城市供水节水、城市燃气、城市客运交通、城市水环境(城市排水、污水收集处理、河湖治理)、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行业专项(业)规划;根据规划要求审核主要城市公用企业近期建设计划;制订水环境治理、道路照明中短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市政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道路照明及其附属市政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负责施工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及监督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客运交通的供应保障工作;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受委托负责城区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发放市政公用经营、服务的有关证照;监督管理市政公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含小公共汽车)、城市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及公共客运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公用设施监察及城市客运交通稽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特许准入;协助或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对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组织指导职工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及群团等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