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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和实施措施,拟定有关建设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资金收支计划,综合平衡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检查、监督规费的征收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综合管理经市政府授权的城市建设资金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
四、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文物古迹的复建工作;确定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定额;指导、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和最佳人居环境创建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报批等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市级奋斗目标城建项目的归口管理。
六、负责全市建设行政执法的检查和城市建设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城建各专业执法队伍和各区县城建监察队伍的工作。
七、规范和监督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的监理和招标投标;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督和资质管理工作;宏观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安保设施建设工程;参与国家大中型项目、省市地方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工作。
十、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组织编制全市住宅建设的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指导、督查全市拆迁安置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评估中介,参与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牵头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协调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参与管理结建式人防资金计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十二、参与制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引进外资的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企业开拓境外建设市场。
十三、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和引进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新墙材与建筑节能等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
十五、领导城建系统各单位和党的关系在市委建设工委的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上述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以及统战、知识分子、群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受市委委托管理的中央在宁企业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委机关干部管理及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