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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标准及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6-06-03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南京市园林局
南京市市容管理局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宁环发[2004]110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标准及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活环境的需要,市文明办、建委、经委、环保局、园林局、市容局、建工局7个部门曾于2001年9月、2002年3月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两年的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活动,为社区老百姓营造了一个清新、宁静、洁净、优美的社区环境,产生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广大社区群众的欢迎。为了进一步巩固创建的成果,提高创建的质量,市文明办、建委、经委、环保局、园林局、市容局、建工局、房产局8个部门总结了两年多创建工作经验,对南京市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标准及实施细则作了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使之更符合我市社区工作实际和更具操作性。现将修改后的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标准及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区实际按新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原发的宁环发[2001]227号《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活动的通知》中创建标准部分第2条和宁环发[2002]32号《关于印发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终止执行。
南京市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标准
2004年5月
序号
名称
考核标准
1
清洁能源片区
1、无4吨(含4吨)以下燃煤锅炉


2、4吨以上燃煤锅炉使用洁净煤


3、烟气黑度、烟尘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4、居民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98%,提倡使用太阳能
2
宁静洁净片区
1、所属区域噪声优于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


2、无超标固定噪声源


3、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禁鸣


4、生活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区域达到要求,废旧电池有回收点


5、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6、区域内水面无漂浮物


7、社区内环境整洁有序、无违章搭建、楼道内无乱堆放杂物、墙体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8、市政公用设施完备
3
绿化美化片区
1、人均公共绿地,住宅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组团、小区)不小于1??5平方米/人


2、区域内四季有绿,三季有花,乔灌花草藤搭配


3、新建社区绿地率达30%以上,改建、扩建社区达25%以上


4、500米服务半径内有1公顷以上公共绿地


5、区域内无黄土裸露地面,道路清洁平整,外墙体整洁美观
4
餐饮业管理达标片区
1、餐饮业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2、餐饮业及单位食堂炊事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3、餐饮业及单位食堂油烟治理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4、餐饮业及单位食堂污水经滤渣隔油处理后排放,废油脂回收率达90%以上


5、饮食流动摊点规范管理,基本无占道餐饮排档


6、区域内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推广使用溶解性餐盒(袋)
5
施工文明片区
1、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实施围栏施工


2、施工场地有冲洗设施,施工车辆清洗及时,进出通道路面洒水消尘,现场有洒水消尘措施


3、易造成污染的材料、渣土等封闭覆盖运输堆放


4、施工污水不直接排入河湖、炊事灶使用清洁燃料


5、无建筑噪声扰民投诉
6
创建工作要求
1、建立一个由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参与的创建联席会议制度


2、建立一个职责明确的创建目标责任制


3、建立一个普及环保知识和创建工作的宣传阵地


4、建立一支环保绿色志愿者队伍


5、建立一批倡导节水节能和绿色消费的示范家庭和单位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南京市园林局南京市市容管理局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绿色人居环境社区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一、清洁能源指标
  1. 无4吨(含4吨)以下燃煤锅炉
  城区范围的社区内无4吨(含4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区范围以外的社区内无1吨(含1吨)以下燃煤锅炉。
  2.4吨以上燃煤锅炉使用洁净煤
  (1)城区社区内4吨以上和城区以外的社区内1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使用洁净煤。
  (2)使用符合江苏省工业洁净型煤标准的燃料。
  (3)考核检查时使用洁净煤单位须提供3个月以上供煤单位相关合同和煤种监测报告。
    (4)现场抽检社区内50%以上锅炉。
  3.烟气黑度、烟尘浓度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燃煤锅炉安装先进的消烟除尘设施,烟尘浓度排放达到GB13271-2001标准。烟气黑度达到林格曼1级。监测方法同“烟尘控制区”复查和考核办法。
  4.居民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98%
  社区内居民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的总户数与总居住户数之比。
  二、宁静洁净指标
  1.所属区域噪声优于相应环境功能标准
  (1)每个社区至少应有4个环境噪声监测点的昼间监测数据,一个社区噪声测点少于4个时,由所在区环境监测站增设测点(在社区范围均匀布点)进行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2)社区复盖单一声功能区时,社区界内所有区域监测网格(含不完全网格)噪声昼间等效声级算术均值符合相应国家功能区标准;
  (3)社区复盖多个声功能区时,社区界内不同级别的声功能区所复盖的区域监测网格(含不完全网格)噪声昼间等效声级算术均值符合各自声功能区的相应国家噪
声功能区标准。
  2.无超标固定噪声源
  (1)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90);无明确厂界、单位边界的固定声源(不含空调器),不得由于该声源的存在使得最近民宅界外一米处超过相应的声功能区国家噪声标准。
  (2)由社区所在区监测站对社区固定噪声源进行调查统计,必要时补测边界噪声、填写社区固定噪声源调查统计表。
  (3)社区内无小五金加工场所。
  3.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禁鸣
  社区范周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包括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行驶道路,建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禁鸣标志。
  4.生活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区达到要求,废旧电池有回收点
  (1)生活垃圾袋装率达100%,袋装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有散在垃圾;保洁车内不得有整车垃圾滞留;当天垃圾当天清运完毕。
  (2)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区域配有1―3名资源回收员,并持证上岗,定人定点收集。
  (3)设有2个以上废旧电池回收箱。
  5.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1)社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属于2000年末实现工业污染达标排放企业的,结合考核验收当年排污申报、污染源监视性监测资料实现达标排放。现场抽查考核的企业不低于50%;
  (2)凡是在内秦淮河、金川河流域等污水实施截流的区域,生活污水必须进入截污管道,区域外的社区生活污水进入城市下水管网。
  6.区域内水面无漂浮物
  (1)市区秦淮河、金川河等河道所属区,配有河道水面专职保洁员,定时打捞漂浮物,进行河道保洁。
  (2)河道近岸边无抛堆垃圾。
  7.社区内环境整洁有序,无违章搭建,楼道内无乱堆放杂物,墙体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1)无城建、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自行搭建的各类建筑视为违章建筑。
  (2)居住楼一楼围墙内不得用塑料皮及其它物品遮挡。
  (3)社区内环境整洁有序,无乱堆杂物,不得在围墙院内外堆放杂物、种菜。
  (4)社区内建筑外墙、院落围墙整洁美观、无“三乱”、无破旧遮阳蓬。
  8.市政公用设施完备
  (1)下水管道不堵塞,化粪池不漫溢,各种井盖不破损
  三、绿化美化标准
  1.人均公共绿地
  (1)人均公共绿地是指社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面积与总人口数之比。
  (2)公共绿地面积包括公园、小游园、市民广场、居住区内组团绿地等。
  (3)住宅组团(300―700户,人口1―3千人)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2000―4000户,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1万一1.5万户,含小区、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
  2.区域内四季有绿、三季有花、乔灌花草藤搭配
  (1)绿化有一定的设计布局、结构合理,基本上体现四季有绿、三季有花;新建绿化工程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社区内小区、居住区及单位围墙,可绿化的墙面实施垂直绿化,提倡阳台养花等绿化措施。
  3.新建社区绿地率达30%以上,改建、扩建社区绿地率达25%以上
  (1)社区的绿地率指区域内已绿化的面积与社区总面积之比。
  (2)新建社区是指2000年以后建成的社区。
  4.500米服务半径内有1公顷以上公共绿地
  位于社区内或与社区相邻的(服务半径500米左右)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市民广场及住宅区内有不小于1000平方米组团绿地等。
  5.区域内无黄土裸露地面,道路清洁平整,外墙体整洁美观
  (1)无裸露地面指无黄土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草坪地砖等覆盖措施,绿地环境整洁。
  (2)社区内街巷及小区的路面平整,没有明显的破损现象,道路的路牙要完整无损。
  (3)社区内建筑外墙、院落围墙的墙体粉刷整洁。
  四、餐饮业管理达标标准
  1.餐饮业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1)社区内餐饮业必须持有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手续。
  (2)餐饮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要达到环保要求。
  2.餐饮炊事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社区内各类固定餐饮娱乐服务业及单位食堂全部使用石油液化气、煤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
  3.餐饮业、单位食堂油烟治理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1)社区内餐饮业及单位食堂的油烟排放必须经过治理。
  (2)凡是按照相等容量安装经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检测设备有关通知》(环办[2001]1104号文件)中,认定的环境监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净化装置,即为达标;安装非认定产品,则委托有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鉴定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国家油烟排放标准。
  (3)现场抽检社区内50%以上的餐饮业、单位食堂。
  4.餐饮业、单位食堂污水经滤渣隔油处理后排放,废油脂回收率达90%以上
  (1)辖区内所有餐馆(食堂)均有隔渣隔油的处理设施,及时清理隔离出的渣油等污染物,并用专用容器盛放,统一回收处理。
  (2)设置独立的污水排放口,在已实施污水截流的区域,必须进入污水截流系统,其它区域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3)辖区内餐饮业、单位食堂、食品加工等相关行业废油脂,经隔渣过滤后,由定点回收企业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4)现场抽检社区内50%以上的餐饮业、单位食堂。
  5.餐饮流动摊点规范管理,基本无占道经营排档
  (1)饮食流动摊点证照齐全,在指定地点经营,早
点应在8:30前收摊。
  (2)使用统一液化气灶,有防蝇防尘设施,碗筷及时高温消毒。
  (3)经营人员穿戴白色工作衣、帽。
  (4)地面清洁,摊点周围不得有果皮、纸屑、塑料袋、烟头等杂物;垃圾桶带盖。
  (5)不得有占道餐饮排档。
  6.区域内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推广使用溶解
性餐盒(袋)
  (1)社区内无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批发、销售经营点;
  (2)社区内所有超市、医院、餐饮、食堂、熟食包装等均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推广使用溶解性餐盒 (袋),现场随机抽查。
  五、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实施围栏施工
  (1)有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工程概况表。
  (2)建筑工地必须采用砖砌(粉刷)或彩钢板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并有足够的稳定性,沿市区主次干道工地围墙应做到美化、亮化。
  (3)在建工程外侧立面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
  (4)市政建设工地采用彩钢板围栏。
  2.施工场地有冲洗设施和洒水消尘措施,施工车辆清洗及时,进出通道路面洒水消尘
  (1)建筑地面须做硬化处理,设置砼地坪冲洗台或其它相
关设施。
  3.易造成污染的建筑材料、渣土等封闭覆盖运输、堆放
 (1)工地内建筑材料须按总平面布局合理、整齐堆放,并设标志牌,各类松散建筑材料及渣土等应封闭或覆盖运输堆放,确保不污染环境和路面。
  4.施工污水不直接排入河湖,炊事使用清洁燃料
  (1)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现场不得焚烧废旧建材,炊事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建筑工地有专职保洁工作人员。
  5.无建筑噪声扰民投诉
  (1)建筑工地施工应符合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建筑噪声实现零投诉。



主题词:社区  建设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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