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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管理通告
2006-05-28
发布部门: 南京市环境科学学会
为加强高考和中考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决定自5月22日22时至6月21日6时期间内,在全市城镇(城区及郊县县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禁止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期间6月7日至10日和6月17日至20日的昼间,在全市高考和中考考点附近,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
在上述严控施工噪声污染期间,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须在妥善安置施工工地周边受影响考生的前提下,提前3至7天向施工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六城区及雨花台、栖霞区报南京市环保局施工噪声管理办公室核准,浦口、六合(包括大厂片)、江宁区及溧水、高淳县由所在区县环保局核准,报市环保局施工噪声管理办公室备案。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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